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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一业主为双倍租金租房到期故意拖延不收回

业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为达到双倍收取房屋空置期间租金的目的,竟然怠于收楼,并在承租人提起诉讼后不积极应诉,反而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以致案件审理拖延。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该业主自担租赁合同期满后房屋空置的损失。

佳城公司承租了业主张某达的物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及时交还房产,则需承担双倍租金。

没想到等到租赁合同期满后,佳城公司准备向业主返还租赁的房屋时,却怎么也联系不到业主张某达,佳城公司为了避免承担双倍租金损失,通过在报纸刊登通知公告的方式要求张某达办理房产接收手续,但张某达一直未接收房屋。

为了尽快还屋,佳城公司提起了诉讼,业主张某达得知后却反诉要求佳城公司双倍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的租金损失。之后,罗湖区法院通过电话通知、直接送达、在住所张贴告示等方式送达应诉文书,却均以失败告终。

之后,罗湖区法院法院采用登报公告方式向张某达送达文书,张某达在此期间又提起管辖权异议,罗湖区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张某达管辖异议之后,张某达又向上级法院上诉,导致案件审理拖延。

结合佳城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及法院送达的情况,罗湖区法院认定未办理房产交接手续的原因在于张某达难以联系以及故意拖延,因此判定张某达自担房屋空置损失。张某达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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