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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通知》。11月23日上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了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风险,确保优先分配商品房项项目建设的预售资金,保护合法权益和 符合购房者的利益,并结合省的实际情况,我们目前正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与监管工作有关的事项。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包括明确监管范围,设立监管账户,明确监管期限,规范资金存放,建立信息系统,规范资金分配,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监管 措施,制定监管措施十个方面。
  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者按照合同支付的全部房屋价格(包括首付,首付,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房 完成装修付款等)。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通知》
  在明确监督期限方面,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期限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完成预售项目建筑物的初始登记,买方可以单方面申请。 房屋转让登记。
  在澄清监管限制方面,主要监管资金不应低于完成预售项目建筑物的初始注册并满足购买者可以单方面申请注册的条件所需的资金。 房子转让。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实际计算标准确定。
  关于信息系统的建立,市,县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并与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网上签单系统连接,以动态监控存款, 批准和分配预售资金。
  关于资金分配的规定,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分配非关键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由监管部门批准,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配。
  关于资本管理,地方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执行监管协议,对预售资金的收支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地方监管部门报告专户收支情况。
  在澄清有关责任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进入或者不完全进入监管账户,代收其他款项,逃避或者变相监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的,由监管部门负责。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监督协议中止监督资金的拨付。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变化或整改不到位,监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协议,中止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网络的签署和备案, 并将其记录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有必要在预售资金的存放,批准和分配中系统地防止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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