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访客,
欢迎您访问安居房产资讯网!
资讯首页 楼盘频道 房产新闻秦皇岛资讯葫芦岛资讯天津资讯湖州资讯保定资讯房产百科 更多 +

北京“商改住“全面限购在建在售商办房不得卖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26日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需满足名下在京无房,以及在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条件。
  该公告对规范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提出严格要求。根据公告,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销售范围和购买资格等问题,公告也进行了明确阐释。根据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告指出,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二是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此外,公告要求,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要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北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安居房产资讯网声明]
[北京“商改住“全面限购在建在售商办房不得卖]本站内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安居房产资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安居房产资讯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400-100-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