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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积金实现贷款对冲还贷业务!

  秦皇岛公积金实现贷款对冲还贷业务!9月3日起,秦皇岛市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方便职工偿还贷款。
  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已办理或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目前,秦皇岛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秦皇岛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暂停受理不在秦皇岛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秦皇岛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对隐瞒事实,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收回贷款,并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5月16日起实施。
  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热线:132619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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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职工在销户提取办理前,务必向原单位确认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资料有①原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②提取人身份证③提取人名下的工行、建行、农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之一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秦皇岛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的,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①提取人身份证②提取人名下的工行、建行、农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之一这些材料的原件。如果是提取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身份信息应当与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开户证件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提取。凡身份信息不一致或缺失的,由原单位对职工信息进行更正。
  是自2018年9月1日起,秦皇岛公积金新开办三个银行网点业务办理处,分别为:建行东港路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建行银都广场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工行文化支行(秦皇半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同时,扩大银行网点办理处的业务范围,已开办的山海关、北戴河、道南办理处及新开办的三个办理处自2018年9月1日起,可办理的业务类型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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