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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被购买客误读南京依然认贷不认房

  新政被购买客误读南京依然认贷不认房,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市场上对“首次”和“首套”概念混淆
  25日晚上,一则关于“南京楼市将认房又认贷”的消息引爆朋友圈,各种关于江苏将出台最严房贷的解读挑动着购房人的神经。当晚,记者确认这份文件内容真实,直到26日下午,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对网上的误读进行了重新解释。
  严格区分“首次”和“首套”
  “严格区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房’,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正是这文中的后半句话,被广泛解读为南京将“认房又认贷”。
  事实则不然。“你所说的文件,关于首套房与首次购房的内容只是重申央行的政策,并没有推出新政策。”省银监局有关人士说。该人士所说的央行文件,是央行于2月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周学东看来,目前市场上对于“首次”与“首套”存在着概念混淆,所谓“首次”,就是购房者从来没买过房子,可以享受最优惠的贷款政策。而所谓“首套”,指的是首套贷款买房,即购房者已经有了一套房子,没贷过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再贷款买房都可以认定为首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银行不做具体审查,将首次的政策运用到首套上。不过首次与首套的首付比例差别并不大,之所以在文件中写明这一内容,是想告诉商业银行,如果购房人是首次购房,该给的优惠政策还是要给。”周学东说。
  周学东解释说,不管是新规前还是新规后,南京的房贷政策都没有变化。首次购房,首付最低2.5成;首套房(且唯一住房),首付最低3成;持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仍按首套认定,即首付3成,如果贷款没有结清,首付4.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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