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天津土地新政,地产二十年变局惊现!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发布了关于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涉及了第一批试点经开区东区、高新区、杭州道街、胡家园街、大沽街。意见明确指出,通过将原来的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为商业和住宅用地,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土地或M0新工业用地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了储备土地的生命力。
一评:出台背景
本指南中所指的“城市更新”是指基于城市产业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改善、设施优化、空间品质推广和其他原因的城市建成区的拆除和重建,综合整修或规划和建筑活动。

二评:试点类型和范围
包括滨海新区内的旧工业园区,旧城区,轨道交通车站周边以及海河开发轴的两侧(包括管辖范围内的开发区飞地)城市更新范围。将经开区东区、高新区(华苑片区、海洋片区)、杭州道街(洋货市场周边)、胡家园街(华北陶瓷市场周边)、大沽街(大沽化地区)包括在试验范围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可扩大试验范围。
三评:出让与价格
市区更新单位计划报区政府批准,符合分配条件的,以分配方式提供土地; 涉及商业用地的,执行单位为土地出让人,与古自新区局签订转让合同或补充合同。 不符合独立开发条件的更新项目周围的土地,例如“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纳入联合开发的土地供应范围。
四评:创新与容错
城市更新项目产生的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地上和地下附属物的拆迁补偿,过渡安置费,货币) 补偿费等),可以将安置房的建设成本作为直接成本扣除项目和增值税销项增值税扣除项目,用于计算可出售财产的土地增值; 安置房按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设计算有关税费; 土地交易契税是按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算的。
更新项目过往以周期长、不可预见风险高等因素令到很多非国有企业视作为禁区,只少数民营企业在政企基础好的区域试水,希望本次意见不仅为天津滨海,也为天津的城市焕新、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