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购政策2019年最新消息,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后被简称为“3.31”新政。
截至目前,这一实施意见仍是天津房地产调控最核心的政策;而且据各房地产专家推测,政府报告中对“住房不炒”再次强调,明确透露出“三不变”原则,即调控决心不变、调控目标不变、构建长效机制方向不变,所以短期内“3.31”新政还会继续指导天津的房地产调控。
但是,虽然“3.31”新政实施已满一周年,仍有不少人不清楚目前政策的要求,不时有咨询者致电咨询滨海新区是否限购、补缴社保是否可买房、公寓是否限购等。
小编再次将政策及常见问答进行汇总、整理,有购房打算的人可以作为参考。
“3.31”新政:非本市户籍购房需两年社保 认房又认贷《实施意见》中虽说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等多个维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抓手,但是对一般购房人影响最大的当属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1)限购:本市户籍限购2套 非本市户籍需两年社保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差别化信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6成 认房又认贷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