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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挂牌价两连跌下半年或继续降温!

  南京二手房挂牌价两连跌下半年或继续降温,二手房挂牌均价又跌了两百多
  业内认为这有“风向标意义”
  我爱我家市场部人士表示,二手房市场降温或将成为南京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房源供应量有望增加,但房价可能持续回落。
  买家付款逾期一周 房主拒卖并没收定金,对不对?
  买家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卖家是否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日前,南通市中院对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终审判决,卖家需双倍返还对方定金。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毛策骏 古林
  2015年下半年,南通市民马某夫妇打算买春晖花园的一套面积为135平方米的住宅及车库。12月3日,马某夫妇和房主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总价130万元。双方约定,买方在合同签订时付10万元定金给卖方,并于当年12月22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再支付给卖方73万元,剩余的45万元公积金贷款支付到卖方账户后,双方完成交房手续,同时付清余款2万元。
  对于这一请求,房主张某夫妇坚决不同意,称马某未按时付款,已造成违约,自己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几天后,马某筹集资金后,向张某请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到拒绝。
  2015年12月30日,马某夫妇到张某夫妇处要求过户涉案房屋,双方产生争执,并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经过调解,房主张某称,家中有老人要手术,先是表示要延迟半年到一年交付房屋,马某夫妇说可以等,但随后,张某又变卦,称要拖一年到两年才交付,最终又明确表示房子暂时不卖了,买房付的定金也要没收。
  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按约履行的行为仅构成迟延履行,尚未达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被告方对此具有适度容忍的义务,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拒绝履行。另一方面,从双方沟通交流的情况来看,鉴于被告家中老人生病的特殊情况,原告方也同意对交房日期协商并给予合理的履行限期,而被告后来的行为已超出正当维权的界限,有违诚信,应当认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遂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听听法官怎么说?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余雪松介绍说,在相互交往和日常经营活动中,公民要有适度的容忍义务,也就是要具有宽容的心态,以减少冲突和争执,形成良性的和谐关系,从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项规定的基础性思维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量了“适度容忍义务”,以保障合同本身的履行目的,所以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方可行使解除权。也就是说,在一定限度内,守约方对于违约行为所对应的违约责任负有“适度容忍义务”。
  余雪松指出,本案的裁判宗旨并非意味着延迟履行就不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是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其违约行为相匹配。因此,守约方若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应专门设置针对合同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条款,比如购房人逾期付款后,按一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约定的最后期限,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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